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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廢鐵、廢鋁容器

1.鐵容器、鐵製品(如食品罐頭、瓦斯罐、殺蟲劑、油漆罐、奶粉罐、鐵盒、鐵箱、鐵鍋等)
2.鋁容器、鋁製品(如飲料鋁罐、鋁盆、鋁門窗外框等)

廢鐵、廢鋁容器

廢玻璃容器

1.玻璃容器(如酒瓶、化妝品瓶罐、牛奶瓶、飲料瓶等)
2.玻璃製品(如玻璃杯、玻璃碗、玻璃盤等)

廢玻璃容器

廢鋁箔
包、
廢紙容器

1.鋁箔包(利樂包)
2.紙盒包(如牛奶盒)
3.紙餐具

廢鋁箔 廢鋁箔

廢塑膠容器

1.塑膠容器(如寶特瓶、洗髮精瓶、清潔劑瓶、沙拉油瓶、養樂多瓶等)
2.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
3.保麗龍緩衝材
4.塑膠製品(如牙膏軟管、壓克力、塑膠資料夾、保鮮盒、塑膠花盆、塑膠管、塑膠籃架等)

 

廢塑膠容器 廢塑膠容器 廢塑膠容器

廢塑膠容器 廢塑膠容器 廢塑膠容器

廢乾電池

鹼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水銀
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包括
手機電池、鈕釦型電池等)

廢乾電池

廢輪胎

廢輪胎 (含各式內胎)

廢輪胎

廢鉛蓄電池

廢鉛蓄電池

廢鉛蓄電池

廢資訊物品

1.廢筆記型電腦;2.廢機殼、磁碟機
3.廢主機板;4.廢監視器
5.廢硬碟式;6.廢印表機
7.廢電源器;8.廢鍵盤

廢資訊物品

廢電子電器

1.廢電視機
2.廢洗衣機
3.廢電冰箱
4.廢冷暖氣機
5.廢電風扇

廢電子電器

廢照明光源

日光燈管(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球
型省電燈泡、螺旋燈管、U型燈管、高強度
照明燈管等各式燈泡、燈管)

廢照明光源 廢照明光源

農藥
廢容器

盛裝農藥之容器

盛裝農藥之容器

廢汽
車、廢
機車

報廢之汽車、機車

報廢之汽車、機車


潤滑油

用過之潤滑油

用過之潤滑油

廢行動電話及光碟

1.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
2.光碟片

光碟片

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

廚餘

熟食廚餘(養豬)

1.水果類:例如未食用的水果及食用後之果核。
2.蔬菜類:例如葉菜、花菜、地瓜、葡萄等根莖類蔬菜。
3.果仁類:例如核桃仁、瓜子仁等。
4.米食類:例如各類米糧、白飯、麥片等。
5.麵食類:例如麵條、麵包及各式麵粉製品。
6.豆食類:例如豆乾、豆腐、豆花、豆渣等各類豆製品等。
7.肉類:未食用或未烹煮之雞、鴨、魚、肉、內臟、肉乾等。
8.零食類:例如餅乾、糖果、巧克力等。
9.罐頭類:各式罐頭食品內容物。
10.粉狀類:例如奶粉等各式粉末狀可食用品。
11.調味類:例如果醬、煉乳等調味料。

12.其他類:各式過期食品、已酸臭廚餘及動物食品等。

廚餘

廚餘

廚餘

生食廚餘(堆肥)

1.果殼類:例如果皮、瓜子殼、花生殼、菱角殼等。(椰子殼、榴槤殼請另行裝袋交回收車免費清運回收,勿與廚餘及垃圾混雜)
2.園藝類:例如花材、樹葉、草本植物之根、莖、葉。
3.殘渣類:例如蔗渣、茶渣、咖啡渣、中藥渣。
4.硬殼類:例如蛋殼、貝殼、蟹殼、蝦殼。
5.其他類:其他無法供人類及動物食用的有機物。

廚餘

廚餘廚餘

 

新北市自行增訂回收項目

乾淨塑膠袋

僅能回收盛裝乾的物品的塑膠袋,一但曾盛裝液體、油污及髒污的塑膠袋無法回收再利用。
此外PVC材質、複合材質、表面塗有特殊化學物質之塑膠袋均不回收。

乾淨塑膠袋乾淨塑膠袋

廢食用油

食品生產加工或餐飲烹煮後產生之各類動、植物性油脂。

廢食用油

免洗筷

包括木筷及竹筷

免洗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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